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由李丹阳律师代理的确认撤销征收决定一案
文章来源: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8-09
2018年4月25日 星期三 09:30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十三审判庭
原告:李某等3人
被告:浉河区人民政府
律师:李丹阳(电话:18500024899)
案由:撤销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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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撤销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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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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