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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强律师就“哈尔滨租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 200户业主被紧急疏散”事件接受央视频采访进行分析
文章来源: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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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接受了央视频采访,就“哈尔滨租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200户业主被紧急疏散”物业管理安全事件,分别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


原文发布如下,供业界参考:


2023年4月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学苑小区B栋有租户私拆承重墙导致该楼栋每层基本都有墙裂情况,直接导致200多户居民紧急疏散需要特别安置。


经核实,该小区仅有A、B两栋住宅楼,B栋对外出租较多。对于租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如下: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根据新闻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租户私拆承重墙是为了将3楼打通作为健身房,而这栋楼原本的用途是住宅,健身房是经营性用房,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也就是说民法典严格限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必须改变房屋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需要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如果业主明知租户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而需要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向其他业主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从行政责任的角度来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法律的规定可知,本案中的装修施工单位需要承担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租户则需要承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装修施工单位和租户需要共同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从刑事责任承担的角度来看,本案中装修施工单位、业主和租户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事件中尚有另外一方主体即利民学苑小区在管的物业公司“竣华物业”,依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业主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上述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有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任。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租户在装修时使用了大量的工程机械设施设备,远超了正常住宅装修所需要的机械设备要求,如果“竣华物业”未及时劝阻制止,未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则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等的规定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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