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审理由刘春龙律师代理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文章来源: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4-24
2018年4月26日 星期四 09:00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第四审判庭
原告:南铜冶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王某
被告代理律师:刘春龙(电话:13366221964)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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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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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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