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广福路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审理由翟根才律师、马律师代理的撤销征收决定一审案件一案
文章来源: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4-13

2018年8月29日 星期三 09:30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广福路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
原告:杨某等5人
被告:五华区人民政府
律师:翟根才(电话:13683573225)马律师
案由:撤销征收决定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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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撤销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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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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