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火灾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使“安全发展”警钟再次叩击人心,物业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其实作为街道乡镇,在其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中,常会遇到私拉电线充电、占用公共部位、楼道堆物堆料、高空抛物等安全方面的问题,那么当遇到上述问题时,街镇应当如何依法快速作出相应的处理呢?
1、私拉电线充电
私拉电线充电不仅会增加所在单元乃至整栋楼的用电负荷,还有引发火灾的风险,进而可能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针对私拉电线的行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劝阻、制止的义务或劝阻、制止无效,且未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报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物业公司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占用公共部位停车等
占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酿成消防事故,后果将会非常严重。针对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若物业公司不报告或未及时报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物业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未向街道乡镇报告的,街道乡镇可以通过吹哨报告或违法线索移送等方式告知消防部门。
3、楼道堆物堆料
日常生活中,楼道堆物行为可能妨碍通行、污染环境,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首先,针对楼道堆物,物业公司在日常小区管理中,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物业公司未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报告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物业公司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街道乡镇也应当定期查阅物业公司上报的工作台账,并将台账上的具体情况,抄送行政执法部门。
4、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为高发事件,一旦发生,物业公司极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针对高空抛物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对物业公司而言,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街道乡镇应当告知物业公司在日常物业管理过程中通过设置警示牌、公告牌、强化管理、加强安保等方式规避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若有针对侵权人的相关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早日调查并查清责任人。
5、违规出租房屋
现今,群租、违规出租地下室的行为频发,群租很容易引发违规使用电器、电线,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的人身及财产损失。针对小区业主进行违规出租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
街道乡镇在面临物业管理领域安全问题时应秉持安全发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并把安全生产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政府重点工作。